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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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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
2025-10-30 14:38:59
發佈者
總務處/保管營繕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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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花東及離島已有規劃及興建中社會住宅,同仁在該等地區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,俟社會住宅完工後,得依規定申請。

來文日期:1141028
來文機關:教育部
來文字:臺教秘(一)
來文號:1140111571
 

主旨: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花蓮縣、臺東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、澎湖縣已有規劃及興建中社會住宅

   ,同仁在該等地區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,俟社會住宅完工後,得依該中心114年10月13日住都字第

   1140030962號函檢附應備文件申請社會住宅,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函,轉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一、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4年10月21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1435011650號函(影本如附)辦理。
  二、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分,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