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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31 17:2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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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.9.18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,業經考試院、行政院於114.10.9會同發布,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.10.10施行,其餘自115.1.1施行
來文機關:教育部
來文字:臺教人(三)
來文號:1140107916
受文者: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
附件數:2
附件檔名:A09000000E_1140107916_senddoc1_Attach1.PDF、A09000000E_1140107916_senddoc1_Attach2.pdf
附件文字:銓敘部函、考試院、行政院令
主旨: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(以下簡稱請假規則)施行日期,業經考試院、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,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;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二、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,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(本部114年10月7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40102345號書函諒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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